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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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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交易争议)


一、受理说明
       买卖双方在神州商桥平台上进行交易过程中产生交易争议,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或双方可向神州商桥提交进行斡旋处理的申请,本公司有权根据本规则决定是否受理相关争议投诉。
       对于决定受理的争议投诉,本公司将根据本规则对相关事实进行认定,若认定用户存在违规行为将按规则进行处罚。鉴于本公司非专业争议解决机构,无权就争议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仅以普通、非专业人士身份对卖家及(或)买家提供的证据资料进行表面审查,并依据该证据做出判断,故无须对其做出的不完美的、有瑕疵的、不妥当的或者错误的赔付、理赔、支付、处理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如本公司介入斡旋后,买卖双方仍无法就相关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卖双方应采用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二、受理范围
       本公司仅受理在交易完结之前(买家付款之后,且未确认收货之前)由下述问题产生的争议,买卖双方服务态度引起或非贸易争议类的投诉不属于本公司投诉受理范围。针对以下各种情形的交易争议,本公司根据处理结果,对责任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公示、限权、终止服务等处罚措施。
       1. 商品与描述不符:卖家对商品材质、颜色、样式、品质等属性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或者商品质量有问题,为假冒、仿冒商品等。
           1)商品属性不符:买方收到的商品的材质、颜色、样式、品质等属性与卖方在网上对该商品的描述不符,或与双方约定存在严重不符。
           2)商品质量不符:买方收到的商品有损坏、残缺等质量问题,影响或无法正常使用,或为假冒、仿冒品牌商品。
       2. 未按约定发货:买方付款成功后,卖方拒绝发货或未按交易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包装、运输方式等进行发货。
           1)拒绝发货:买方按照约定付款后,卖方因库存不足等原因拒绝发货或卖方声明已发货但无法提供有效的发货证明。
           2)未按照约定数量发货:买方按照约定付款后,卖方发货少于约定的数量。
           3)迟延发货:买方按照约定付款后,卖方发货未遵守之前约定的时间。
           4)其它未按约定发货行为:买方按照约定付款成功后,卖方发货未遵守之前的约定的包装、运输方式等承诺。
       3. 其它行为:卖方未按照约定向买方提供相关服务,妨害买家权益的行为。

三、受理要求
       1. 投诉方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有明确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 提供必要、准确、详实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4.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陆境内交易产生的争议。
       5. 其它本公司认为需要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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