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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报名截止 | 竞标截止 | 结果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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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 2017-5-2 | 2017-5-5 | 2017-5-5 |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购置存储备份一体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W-BDFY2017006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备设备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书;
3. 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6.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7. 未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与磋商。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4-24到 2017-05-0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南关大街111号总部经济大厦407室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及“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5-05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5-05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6楼会议室(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西段)
六、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宝坻区博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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