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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报名截止 | 竞标截止 | 结果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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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7 | Dec 6, 2018 | Dec 6, 2018 | Dec 6, 2018 |
肇源县农业局航空监测、农用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黑龙江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肇源县农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肇源县农业局航空监测、农用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肇源县农业局航空监测、农用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DZC-1807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航空监测无人机4套、农用植保无人机4套,具体详见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磋商公告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12月06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11月26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0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A10-1栋4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黑龙江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2月06日 09:30 至 2018年12月06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A10-1栋4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2月06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A10-1栋4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黑龙江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肇源县农业局的委托,对肇源县农业局航空监测、农用植保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磋商;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磋商;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磋商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
3.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提供所投无人机型号国家权威机构的监督检测报告。
3.9供应商需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涉及航空喷洒、航空拍摄。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4.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0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黑龙江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A10-1栋4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03日;
4.3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06日10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亿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469号哈尔滨广告产业园A10-1栋4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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